光,經常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存在,彷彿它只是一種讓我們看見世界的工具。
然而在藝術之中,光並非附屬,而是一種創作材料。
藝術家不只是藉由光呈現形體,他們與光一起工作,重新定義光,並以光構成畫面。光不再只是照明,而是成為作品本身的一部分。
光如何引導我們的視線
在我們真正理解眼前所見之前,視線早已追隨著光的方向移動。
每一幅影像都存在著自身的結構,無論我們是否意識到。畫面中有些元素被強調,有些則被弱化,而這樣的視覺關係取決於光的運用。
人的視覺並非中立,它天生會被對比、亮度,以及畫面中最突出的部分所吸引。藝術家早已意識到這一點。透過對光的控制,他們同時也在控制觀者的注意力。
在卡拉瓦喬(Caravaggio)與林布蘭(Rembrandt)的作品中,光遠不只是照亮場景,它構築場景。藉由精準掌控明暗與陰影,他們營造出立體的形體感,使物件與人物彷彿從畫布中浮現,帶著重量與存在感。光,成為構圖中無聲的導演。
在故事被理解之前,在情感成形之前,觀看者的視線早已被引導。
相同的原則也支配著今日的視覺文化,從攝影、電影到數位銀幕。橫跨世紀與媒介,光始終是支撐每一幅影像的隱形結構。

Caravaggio, The Calling of Saint Matthew, 1609.
光如何塑造氛圍
當光為我們的觀看建立結構之後,它便開始塑造我們的感受。
光不只是揭示表面,它創造氛圍。
柔和的光,讓空間顯得安靜而內斂;強烈的光,則帶來緊張感或情感上的距離。這一切都不是偶然。藝術家在作品中精心運用光,影響觀看者的情緒、感知與情感反應。
在維梅爾(Johannes Vermeer)的作品裡,日光透過窗戶進入室內,輕柔地停駐在牆面與布料之上,營造出一種靜謐而專注的氣氛,使畫面充滿平靜與內在的凝定。光,在此成為情感的語言,同時也是視覺的語言。
相較之下,愛德華·霍普(Edward Hopper)常以光製造一種疏離的感覺。他的畫中人物常置身明亮之中,卻與周遭空間保持距離。在這裡,光既照亮一切,也人感到孤立,加深了孤獨與情感疏離的主題。

Edward Hopper, Nighthawks, 1942.
這項題材本身也許十分簡單,一個房間、一條街道、一張臉孔。然而在不同的光線條件下,同一個場景,便轉化為截然不同的存在。
在我們為情感命名之前,在我們解讀故事之前,光早已悄然為一切定下基調。它悄悄地影響著一切,精準而細緻。
當光成為時間
光從不靜止。它隨著時刻、季節與天氣不斷變化。正因如此,光成為藝術家表現時間流逝最清晰的方式之一。
場景也許保持不變,但光從未如此。低垂的日光拉長陰影,晨光顯得輕盈,午後的光線則帶著重量。透過這些細微的變化,藝術家讓觀者在不需要時鐘的情況下,仍能感受到時間的流動。
有些藝術家將光與時間之間的關係作為創作的核心主題。莫內一次又一次回到相同的場景,不是為了重複,而是為了觀察它們如何隨著時間改變。晨霧溶入水面,橋樑在夕照中發光,大教堂隨著移動的日光轉換風貌。形狀逐漸簡化,細節緩緩褪去,最終留下的,不再是景物本身,而是光經過時間流動的痕跡。
在每一幅畫中,時間被記錄於色彩與空氣之中,以氛圍,而非形體的方式存在。
威廉·透納(Joseph Mallord William Turner)更進一步推動了這個概念。在他的作品裡,形狀開始在明亮之中溶解,邊緣變得柔軟,人物逐漸模糊。光不再停留於物體表面,而是穿透其中。天氣成為力量,天空開始流動,風景化為情感。
最終留下的,是氛圍、情感,以及時間本身。
光不只是呈現時間,它成為我們感受時間的方式。
當光成為藝術的語言
超越結構、氛圍與時間,光同時承載著意義。橫跨文化與歷史,藝術家運用光來表達那些無法被直接呈現的事物。
在宗教繪畫中,明亮常被用來象徵神聖。光將神聖人物從周圍世界中凸顯出來,使那些原本不可見的事物得以被感知。在政治圖像裡,光則暗示權力與權威。被置於光中的臉孔顯得崇高,存在本身也因此變得重要。
然而,在肖像畫中,光形塑我們如何理解一個人。它可以傳達自信、尊嚴或力量。即使只是一道微小的光線,也足以改變一張臉所傳遞的意義。
在藝術之中,光始終是一種選擇。光讓事物浮現,於是顯得重要;陰影讓它們隱去,於是顯得次要。光不只形塑我們的觀看,也形塑我們對世界的理解。
於是,光化為一種無聲的語言。
當代藝術中的光作為媒介
在當代藝術中,光經歷了一場轉變。它不再只是出現在影像之中的元素,而是被藝術家視為創作媒介、作品主題,在許多情況下,甚至成為人們身處其中的環境。
隨著電力與現代照明技術的出現,藝術家開始將光視為主要材料,如同雕塑家使用石材,或畫家使用顏料。丹·弗拉文(Dan Flavin)便以普通的螢光燈作為雕塑材料。他的作品不只是那件裝置,而是它所釋放出的光,擴展了整個空間的感受。光改變了房間,建築的感受隨之轉移,作品也超越了自身的邊界。
有些藝術家將光視為經驗,而非物件。在詹姆斯·特瑞爾(James Turrell)的作品中,空間由色彩與光暈構成,牆面彷彿逐漸消融,空間的邊界也開始模糊。光被精心塑造,彷彿是可觸的存在。作品關注的不是物件,而是感知本身。
另外,有些藝術家則開始運用光,不再是為了塑造空間,而是承載語言。珍妮·霍爾澤(Jenny Holzer)與翠西·艾敏(Tracey Emin)使 LED 與霓虹燈呈現文字。在這裡,光讓語言成為存在,訊息變得公開、迫切,無法被忽視。
接著,光甚至超越語言本身。奧拉佛·艾里亞森(Ólafur Elíasson)將這個概念延伸至自然世界,以霧氣、反射與亮度創造出沉浸式環境。他的作品不是用來遠觀,而是邀請人們進入其中。
在《天氣計畫》(The Weather Project)中,人造陽光與霧氣充滿整座大廳,觀眾站在一片被創造出的天空之下。氛圍本身成為作品。在這裡,光不再用來呈現形體,而是成為空間。
當代藝術改變了光的定義,
它不再是存在於作品之中,
光,本身就是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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